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認罪

經銷商證明,將不以違反美國出口行政規則、美國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各種限制、禁止或察看命令、美國財政部(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命令、美國商務部受禁止人士、公司及未證實清單(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Denied Persons, Entities and Unverified Lists)、美國國務院禁止清單(U.S. Department of State’s Debarred List)、美國財政部特殊指定國籍人士、特殊指定毒品運輸人士或特殊指定恐怖份子清單(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s lists of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Specially Designated Narcotics Traffickers or Specially Designated Terrorists)或任何其他美國貿易控制法律或法規之任何方式出口或再出口軟體。軟體目前不得出口或再出口至古巴、北韓、伊朗、敘利亞及蘇丹。規避美國法律系受禁止之行為。


這好玩~故意輸出不知會如何?蘇丹不是挺有錢的嗎?每次 AHMAD到辦公室來,你害怕會不會讓歐巴馬就這樣給知道囉(以前是布希),然後派一支海豹特種部隊,來炸了自己的電腦。這傢伙是個旅居杜拜的伊拉克人,一個風趣又搞笑的中東人。入境台灣,他的保證都是我們開的(這事得感謝Betty,擔保文件格式是她幫忙撰寫的),也不知那天他會不會突然想到,身上綁了些炸彈,就乘著風而來。

總愛跟他比手畫腳,玩笑話一堆,只是突然覺得,最近跟西方諸神挺有緣,搞的我想懺悔。神阿!我有罪...我曾偷過幾次東西。


第一次在六歲那年,偷挖爸爸豬公,拿了10元,買了二包乖乖,一包自己一包給朋友,還大方的向朋友說:是爸爸請的。

第二次在七歲那年,順手牽了,爸爸朋友兒子的火柴盒小汽車回家,被抓到了,硬是賴給爸爸,說是他跟自己講可以帶回來的。

第三次在十二歲那年,被同學慫恿的,在文具店裡偷了個橡皮擦,搞的那行為像我們之間約定的「成年禮」,人家成年拜「孔子」,我們拜的是「廖添丁」。回家後嫌惡的從沒用過它,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偷偷的丟了它,隔天花了錢,老實去買個一模一樣的。

還有一個不知該不該說,忘了是在十五或十六,我......我......我偷看了表哥的黃色書刊,但是沒敢帶回家,只是偷看算不算偷?如果這也是,那還有...曾對著中森明菜的海報,唱著張學友的「偷心」...阿哈哈!這你也信。



神阿!請你原諒這公司...它有罪,美國會攻打的國家,我們不該給擔保的。

歐巴馬!我有罪...我不該偷看表哥的「撲勒啵一」,雖然它產地是您的國家。

美國這國家真是美妙,就好像小學生會在桌上畫道線,說著那是楚河與漢界,然後在下課的時間裡,偷偷跟著人家拉拉扯扯的耍親蜜。或說著你不可以跟誰誰當朋友,只因為討厭它。它跟你做生意要賺你錢,還會限制你一堆,你說這國家有不有趣...。

(AHMAD老講著那些:阿拉不多拉XXX的話,猜想會不會他是在與同伴商量著,炸彈怎麼運進來?哈!)

2 則留言:

  1. 上斑不上班, 寫什麼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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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沒阿!我只是回話...好啦!有修飾一點...好啦!修蠻多點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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